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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体育单招各体育院校录取原则!

(一)依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文件规定,北京体育大学分别确定文化成绩录 取控制线和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并根据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制定分项目招 生计划。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均达到我校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分项目依 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照文体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

(二)足球、手球项目的非守门员与守门员,排球项目的非自由人与自由人,由 我校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分别完成招生录取。

(三)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 首都体育学院

(一)依据体育总局、教育部文件规定,首都体育学院分别确定文化成绩录取控 制线和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并根据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分项目制定招生计 划。项目之间的录取分数不可进行横向比较。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我 校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 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6) X30% +体育专项成绩X70%),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分项目优先录取一志愿。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

(二)足球项目的非守门员与守门员,按照考生实际情况分别录取;足球、篮球、 排球(不含自由人)项目按照性别分别录取;田径项目按照“田赛”“径赛”“全 能”分别录取。

(四)考生可选择不超过2所招生院校进行报名,并安排好先后顺序。学院根据 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各项目控制线以上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 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照体育专项成绩择优录取。分项目优先录取一志愿, 项目招生计划若一志愿未完成,剩余计划调整至一志愿其他项目。如未完成学院 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

(一)在达到我校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分项目 招生计划,按综合分择优录取。学校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专业分项目一志愿招生计划未完成,在专业项目间进行调整,若调整后仍未完成, 该专业一志愿剩余计划与运动训练专业分项目一志愿剩余计划,同时调整至一志愿国家重点发展项目(冰雪、田径、篮球、足球),学校一志愿招生计划未完成, 再录取二志愿。

2. 我校依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招生文件有关规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 数线分,体育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分”的基础上,根据招生考试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我校文化和体育考试成绩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考试成绩最低 录取控制分数线. 在考生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志愿 顺序按综合分数择优录取;如有综合分数同分时,按体育成绩择优录取;体育成 绩再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再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择优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一志愿未满时再录取二 志愿)

1. 我校釆用按项目设置招生计划、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录取。其中 足球专项分守门员和非守门员单独设置计划录取(守门员计划数占足球专项总计 划数的10%,如遇小数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手球专项分守门员和非守门员单 独设置计划录取(守门员计划数占手球专项总计划数的10%,如遇小数按照四舍 五入的原则);排球专项分自由人和非自由人单独设置计划录取(自由人计划数 占排球专项总计划数的10%,如遇小数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具体各项目招生 计划,将于5月1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2. 我校将对冬季项目单独设置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 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我 校最低录取控制线. 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达到我院最低录取控制线基础上,根据考 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 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X30%+体育专项成绩X70%。按项目设置招生计划、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录取,先录取一志愿,我校在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再录取二志愿。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在德、智、体全面衡量,政审合格的基 础上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体育专项考试成绩不低于40 分的基础上,由我校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2、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分 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实行专业第一志愿优先录取原则,在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都达到我校录取控 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各专业分项招生计划,按照一志愿考生综合成绩[综合 成绩=(文化考试成绩/6) X30%+体育专项成绩X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志 愿录取不满时,录取二志愿考生;

4、已被西安体育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 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1. 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基础上, 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 按学校体育专项人才培养需要,择优录取。(文体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 专项成绩x70%)

2. 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分录取; 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第一志愿录取满额将不再录取第二志愿。

3、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 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 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 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 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5、我校根据各运动项目生源情况、专业需求等情况制定分项目招生计划。依据 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项目分男女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未完成我校招生计划的,再录取二志愿考生。

6、所有运动项目均按性别分别进行招生。田径项目按田赛、径赛两类分别进行 招生。足球、手球项目非守门员与守门员,排球项目非自由人与自由人,我校将 根据考生实际情况按比例进行招生。

7、考生若己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一)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的 基础上,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具体的录取控制线。

(二)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院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院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 线分录取。

(三)在文化和专项成绩均达到我院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 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 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 X30%+体育专项成绩X70%。

(四)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如报考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考生。

我院第一志愿录取是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和报名有效考生数,分专业 确定录取率,依据录取率确定各项目招生计划数,上线考生根据各项目计划数, 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若某项目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则该项目未完成计划可调整到其他项目第一志愿录取,仍按综合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若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剩余计划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录取时, 按照计划余额和第二志愿考生报名有效考生数,分专业确定录取率,依据录取率 确定各项目计划数,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如某专业第二志愿仍不能满足招生计划,该专业招生计划可调剂到另外一个专业使用。

(五)田径项目按田赛、径赛、全能分别录取;排球项目按非自由人、自由人分 别录取;足球按非守门员、守门员分别录取;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项目按性别分别录取。

(一)录取控制线. 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分的基础上,由我校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确 定。

(二)对持有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 线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 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分录取。

(三)在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 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 综合分=(文化成绩/6) X30%+体育专项成绩X70%。

(四)我校根据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据梯次顺序,分 项目优先录取一志愿,项目招生计划若一志愿未完成,剩余计划用于一志愿其他 项目。未完成我校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

(五)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手球、橄榄球项 目,我校根据考生实际情况按男女分别进行招生。足球、手球项目的非守门员与 守门员,排球项目的非自由人与自由人,我校根据考生实际情况按比例分别进行 招生。田径项目按田赛、径赛、全能三类分别进行招生。

(六)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 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1. 我校根据考生实际情况确定文化成绩与体育专项成绩最低控制线. 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 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 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分别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我校根据 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 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 X30%+体育专项成绩 X70%。

4. 我校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分项目优先录 取一志愿,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体育专项成绩高者排名列前。未完成学校招 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

5. 足球项目按非守门员与守门员、排球项目按非自由人与自由人分别录取;田 径项目根据小项特点分类录取;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跆 拳道、举重项目分别按男女录取;其它项目按男女混合录取。

6. 武汉体育学院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在武汉体育学院校本部录取结束后,从填报 服从调剂到武汉体育学院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的考生中录取。

7. 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不得放弃录取资格, 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四)我校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分项目优 先录取一志愿,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体育专项成绩高者排名列前。未完成学 校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

(五)足球项目按非守门员与守门员分别录取;田径项目按小项特点分类录取;空手道按组手、型分别录取;足球、篮球、网球项目分别按男女录取;其它项目按男女混合录取。

(六)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专业志愿,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一)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所设项目的招生人数根据考生人数、 考生综合成绩和我校办学实际需要等确定。

(二)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 绩录取控制线分基础上,根据我校专业或专项的需求,先录取具备 免试资格考生,再录取线上非免试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同志愿考生在文化考 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文体综合成绩(具体公式:综合分 =(文化成绩/6) *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专项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 取。如果文体综合成绩相同,按体育专项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如果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文化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如果文化考试总成绩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政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 依次录取。

(三)招生院校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 线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考试成绩最低 录取控制线分录取。

(四)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我校运动训练、武术 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拟录取考生中如有考试违规违纪、资格造假等情况,则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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